●得一录卷十六
《得一录》·余治
身世十二戒 羁所改作章程 不费钱功德条例 良法附纂 ○身世十二戒【开原刘德新裕公着】 卷十六之一 人之所重者身身之所处者世。六尺之躯。块然于天地间。位置果于何等。是非加意防闲。兢兢自守。鲜有不失足深坑。流为小人之归者。人兽关头。祇争一念。白圭之玷。可不凛欤。述身世十二戒。 原序 一戒妄念 一戒恃才 一戒挟势 一戒怙富 一戒骄傲 一戒残刻 一戒放荡 一戒豪华 一戒轻薄 一戒酗酒 一戒赌博 一戒宿娼 △原序 余愚朴无似。总角时入家塾。闻先生长者。训经书义。辄于圣贤大道理。慨然有触于心常述以语人。人靳子曰。子将为道学先生耶。余曰。道学不可为。孰是可为者。比及成童。少知自好。不为跅弛无赖之行。岁庚戌。余年二十有四。初筮仕来豫。虽少不更事。无益于卫水伾山间而此心犹凛凛如昨听政暇。曾撷古今格言数十项汇而题之曰赠言。业已授梓。为同人之献矣。因而思朋友且有规劝之义岂于所亲爱之子若弟。而反无一言为诲耶。爰条事之可戒者十有二。各为之论。其论以是非可否言者十之三。以祸福利害言者十之七。葢是非可否之谈平而难入而祸福利害之说警而易从予为子若弟诲。故不禁痛切諪复言之如此。且以见余之立论。乃要诸人情世事之所必至。不但袭道学义理之成语也。 △一戒妄念 海鸟有信天翁者。拙而不能攫鱼以食。但待食他鸟啖啄之余。夫他鸟之啖啄者。日所余几何而乃待以为命。吾为信天翁惧矣。然卒不闻海上有饿死之信天翁。何也。君子曰观此可以悟处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