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一录卷十四

《得一录》·余治
吕氏乡约 保甲章程 双惜扶颠局规约 ○吕氏乡约 卷十四之一 国家立法治民。明刑弼教之外。月吉悬书。木铎徇路。皆所以纳民于轨物也。后世教化渐衰。民多放逸。有王法所不能及者。有心人关怀风教为之立规定制以济王法之穷。固都人士之责。亦贤有司之所乐为提倡也。述吕氏乡钧。 宋蓝田吕氏兄弟四人。大中大防大临大约。皆从伊川横渠两先生学。德行道艺萃于一门。为乡人所敬信。爰为立约以期同归于善。其约有四。一曰德业相劝。二曰过失相规。三曰礼俗相交。四曰患难相恤。众推有齿德者一人为直约正。有学行者二人副之。约中月轮一人为直月。置三籍。凡愿入约者书于一籍。德业可劝者书于一籍。过失可规者书于一籍。直月掌之。月终则以告于约正。而授于其次。 德业相劝 过失相规 礼俗相交 患难相恤 附慈溪县乡约示谕 计开条约 乡约公据式 乡约所考 宣讲乡约新定条规 附乡约会讲变通法 宣讲乡约聚人之法 附锡金乡约局规条 宪示 △德业相劝 见善必行闻过必改能治其身能治其家 能事父兄能待妻妾能教子弟能御童仆 能事长上能睦亲故能择交游能守廉介 能广施惠能受寄托能救患难能导人为善 能规人过失 能为人谋事 能为众集事 能解鬬争 能决是非能兴利除害 能居官举职 至于读书治田。营家济物。畏法令。谨租赋。好礼乐射御书数之类。皆可为之。非此之类皆为无益 右件德业。同约之人各自进修。互相劝勉。会集之日。相与推其能者书于籍。以警励其不能者。 △过失相规【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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