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强权

《自由书》·梁启超
一 强权之界说 强权云者,强者之权利之义也。英语云THE RIGHT OF THE STRONG EST,此语未经出现于东方,加藤氏译为今名。何云乎强者之权利,谓强者对于弱者而所施之权力也。自吾辈人类及一切生物世界乃至无机物世界,皆此强权之所行。故得以一言蔽之曰:天下无所谓权利,只有权力而已,权力即权利也。 凡动植物世界及人类世界,当强弱二者大相悬隔之时,则强者对于弱者之权力,自不得不强大。因强大之故,自不得不暴猛,譬之兽类,虎、狮其最强者,故其于弱兽任意自由而捕食之,是狮、虎之权力,所以大而猛也,惟强故也。于人类亦然,昔者野蛮世界,强大之民族对于弱小之民族,其所施之权力必大而猛,又同一民族之中,强者对于弱者,其所施之权力,必大而猛。不宁惟是,文明人民对于半开及野蛮之人民,其所施之权力,必大而猛,是无他故,皆自强弱之悬隔而生。强也弱也,是其因也,权力之大小,是其果也。其悬隔愈远者,其权力愈大而猛,此实天演之公例也。 在动物至野蛮世界,其所谓强者全属体力之强也。至半文半野世界(又有称为半开世界),所谓强者体力与智力互相胜也。文明世界,所谓强者即全属知力之强也。自文明人以观半开野蛮之人,其强者对于弱者所施权力之大而猛,实有可惊者。如酋长、国王之制其人民也,贵族之制平民也,男子之制女子也。其权力所行,殆非同类相待之所宜有,是无他,其悬隔大故也。至文明人民,则治者与被治者之间,贵族与平民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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