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七讲 记叙文与小说
《七十二堂写作课》·夏丏尊
一篇小说里至少叙述一件事情;长篇小说往往叙述到许多件事情,这许多件事情好像经和纬,交织起来,成为一匹花纹匀美的织物。小说里又必然有记叙的部分:对于一个人的状貌或神态,一处地方的位置或光景,以及一花一草,一器一物,在需要的时候,都得或简或繁地记述进去。这样说起来,小说不就是记叙文吗? 不错,小说就是记叙文。凡是关于记叙文的各种法则,在小说方面都适用,但是小说究竟和记叙文有分别。 作记叙文,必然先有可记叙的事物;换一句说,就是事物的存在或发生在先,而后作者提起笔来,给它作忠实的记录。看见了一只小小的核舟,觉得雕刻的技术精妙极了,才写一篇《核舟记》;经历了“五四”学生运动,觉得这事件大有历史价值,才写一篇《五四事件》11。作小说却不然。引动小说家的写作欲望的并不是早已存在、业经发生的某事物,而是他从许多事物中看出来的、和一般人生有重大关系的一点意义。他不愿意把这一点意义写成一篇论文;他要把它含蓄在记叙文的形式里头,让读者自己去辨知它。这当儿,现成的事物往往不很适用,不是所能含蓄的太少,就是无谓的部分太多了,于是小说家不免创造一些事物出来,使它充分地含蓄着他所看出来的一点意义。而且绝对没有多余的无谓的部分。这样写下来的当然也是记叙文;可是,在本质上,以作者所看出来的一点意义为主,在手法上,又并非对某事物据实记录,所以特别给它一个名称,叫作小说。 据实记录的记叙文以记叙为目的,只要把现成事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