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篇 论传统历史哲学
《通史原理》·张荫麟
传统上所谓历史哲学之性质,可以一言赅之,即探求过去人事世界中所表现之法则。然历史法则之种类不一。过去学者或认此种,或认彼种,历史法则之探求为历史哲学,是故传统历史哲学之内容殊乏固定性。然此不固定之中却有固定者存,即历史法则之探求是已。本文之任务,在举过去主要之“历史哲学”系统而一一考验之,抉其所“见”,而祛其所“蔽”,于是构成一比较完满之历史观。 以吾所知传统的历史哲学家所探求之法则可别为五类: (一)历史之计划与目的 (二)历史循环律 (三)历史“辩证法” (四)历史演化律 (五)文化变迁之因果律 此五者并非绝对分离。容有一类以上之结合,以构成一家之历史哲学,然为逻辑上之便利起见,下文将分别讨论之。 (一)目的史观 第一种所谓历史哲学,即认定全部人类历史乃一计划、一目的之实现而担任阐明此计划及目的之性质。此派历史哲学可称为目的史观,其主要代表者,自当推黑格尔。彼之《历史哲学》演讲稿为影响近百年西方史学思想最巨之著作。过去《历史哲学》之名几为目的史观所专利。因之否认此种学说者遂谓历史哲学为不可能。 目的史观之最原始的形式即谓全部人类历史乃一天志之表现,谓有一世界之主宰者,按照预定计划与目的而创造历史。此即基督教说之一要素,其在西方史学界之势力,至近半世纪始稍衰,虽黑格尔犹未能脱其羁轭。(参看黑氏《历史哲学》,Universal Literature Library本,页五七至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