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维也纳会议后之欧洲政局

《近代欧洲外交史》·周鲠生
第一节 欧洲之新形势 由纷乱入于平和时代 维也纳会议条约签字(1815年6月9日),拿破仑送往圣赫列拉岛(8月15日),第二次《巴黎条约》签字(11月20日),欧洲政治史上之一个重大时期,于以完成。此时期为一极多扰乱而富于活动之时期。过此以往,即入于一个平和时期。平和继续40年,在此时期中,维也纳会议造成的局面大体维持;国际关系尚无剧烈的变动。 均势局面 维也纳会议,重建欧洲均势的局面。此均势由五强维持之,在西方有英、法,在东方有俄、奥、普。此五强无一有支配全欧之力,或敢单独挑战者。均势维持几半世纪。此两团国家之中间,有一中央部分,分成若干小国,即德意志诸邦、意大利诸邦、荷兰、瑞士是。奥国支配分裂之德意志、意大利,无志于膨胀,而利于维持此分裂状态。俄国合并从前隔断俄国与欧洲之邦土,旧波兰国惟余一克拉科(Cracow),立为共和国。瑞典失去芬兰及坡米拉里,退到斯干地那维亚一隅。土耳其帝国屏于欧洲公法之外。 政治上的中心人物 欧洲政治支配于英、俄、普、奥、法五强之手。它们的外交方针,均由政府主持。但法国政府注全力于内政;英国保守党内阁以维持现状为主义,对于大陆事情持消极态度;普鲁士王畏缩迟疑,不能取独立的行动;它们在当时欧洲外交上均居于被动的地位。惟有俄奥两国政府,在外交上为主动的,而能以其政策加于他国。操持欧洲政局的中心人物,是俄皇亚历山大一世与奥相梅特涅两人,而尤以后者实际上的势力…

本章导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