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言
《近代欧洲外交史》·周鲠生
外交史的范围 欲定外交史的范围,应先明外交的意义。何谓外交?依萨道义(E.Satow)所下之定义,外交是应用智略,处理国家相互关系。(Diplomacy is the application of intelligence and tact to the conduct of official relations between the governments of independent states, extending sometimes also to their relations with vassal states.)如是则外交实含有两个根本观念,即:“智略之使用”和“国家相互关系”。前者构成外交的手段,后者构成外交的对象。前者是术的问题,后者是事实的问题。凡称外交史,自当并叙外交智略之应用,与外交关系之事实经过。换句话说,真正之外交史,必须将外交策略与国际关系事实,同时并叙,多少求得因果关系于其间。国际关系虽不一定是人为的外交手段所造成,然谋以外交手段影响国际关系,究是国家交际上通有之现象。名为外交史之专史,当然不能不兼及此两层。现在我们可以为外交史下一个定义: 外交史者,属于政治史之一部分,所以明国家与国家间关系之变迁,而示其关系变迁经过中各国政府所为之活动与其所使用之手段者也。 外交史与政治史之关系 由上述之定义,可知外交史与政治史有密切之关系。外交原来属于国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