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活林酒店的所有权问题
《〈水浒传〉与中国社会》·萨孟武
快活林酒店,果如武松所说,是施恩花钱开设的(《水浒传》第二十九回),则施恩当然有所有权。所有权受人侵害,照常理说,应该向官厅起诉。但是施恩竟然不用法律手续,而必等到武松来了之后,才假借武松的武力,把酒店夺回(《水浒传》第二十九回)。这桩事情,由现代人看来,真有一点莫名其妙。 其实,这座酒店乃和普通的酒店不同,他的生意不依靠于买卖,而依靠于垄断,凡客人、妓女到快活林时,都须先来参见施恩,施恩则把他们分配给各客店、赌坊、兑坊,而各客店、赌坊、兑坊每月则须送钱给施恩,以作报酬(《水浒传》第二十八回)。试问这种古典的托拉斯是否依仗施恩的财力?不是,第一依仗施恩的武艺,第二依仗营里有八九十个拼命囚徒(《水浒传》第二十八回)。换言之,托拉斯的基础乃放在强力之上。既然依仗强力,则有一个更强的人来了,这座酒店当然非让给他不可。 但是施恩乃是施管营的儿子,蒋门神何人?敢来强夺。“不怕官,只怕管”为《水浒传》诸好汉常说的话,难道蒋门神既不怕官,又不怕管?不,蒋门神背后也有一位官,那便是施管营的上司张团练(《水浒传》第二十八回及第二十九回)。施恩能够依仗官势,开设酒店,垄断客人,则蒋门神有一个更大的官势依仗,当然可以夺取酒店。 由于这个事实,我们可以知道所有权神圣的观念,在古代完全没有。谁有强力,谁便有财产。这里所谓强力乃包括肉体力和政治力而言。施恩开设酒店,一半由于他的肉体力,一半由于施管营的政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