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法术论

《韩非子研究》·谢无量
商鞅言法,申不害言术,至韩非始兼言之,故韩非之学,无不括于法术之中也。今就其书所言法术之事,详为分析论之。 一、法术之原 《史记》称韩非喜刑名法术之学,而归本于黄、老。今其书自尧、舜、汤、武、孔子,以及其他圣贤,无不遭其掊击,独于老子推崇甚至,且著《解老》、《喻老》二篇,以释厥旨。故韩非之刑名法术,实近绍申、商,而远宗老子者也,且于《老子》详加训说,无异奉为刑名学之经典。今以韩非所谓道,与老子所谓道者较之。 道者,万物之始、是非之纪也。是以明君守始以知万物之源,治纪以知善败之端。故虚静以待令,令名自命也,令事自定也。(《主道》) 上语实出于老子“无名天地之始,有名万物之母”之意。盖道为万物之本原、是非邪正之枢机,然其本体虚而无刑,静而无所为。故人君治国临下,皆当法道而处之以虚静,而名与事自得其任焉,此又老子“致虚极,守静笃”之意也。于是韩非又曰: 虚则知实之情,静则知动者正。有言者自为名,有事者自为形。形名参同,君乃无事焉,归之其情。(《主道》) 道在不可见,用在不可知。虚静无事,以暗见疵。见而不见,闻而不闻,知而不知。知其言以往,勿变勿更,以参合阅焉。(同上) 人主将欲禁奸,则审合刑名者,言不异事也。为人臣者,陈事而言,君以其言授之事,以其事责其功。(《二柄》) 人君既虚静不自事,而任其事于臣下,则不可不行形名参同之法。盖虚静则能见道理,语在《解老》篇。道理者,法术之所由生也。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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