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无形政府之一——幕僚

《中国政治二千年》·张纯明
旧时的官厅内部组织至为简陋,而清明两代尤甚。秦汉时代对于官厅内部的中下级干部似甚注意。我们看一看汉朝的官制就知道当时对于佐治人员有比较完备的设置。上自三公九卿,下至太守县令,都有相当数目的掾属,辅助长官处理政务。当时的掾属,都由长官自辟。且各郡县的曹掾,除三辅县得兼用他郡人外,皆用本郡人。宋代地方佐治人员已经减少。到了明清官厅的内部组织实在是简陋不堪,而地方的官厅差不多可以说没有法定的佐治人员。例如总督“综治军民,统辖文武,考核官吏,修饬封疆”,巡抚“宣布德意,抚安齐民,修明政刑,兴革利弊,考群吏之治”,或主两省或主一省的行政,地位何等重要,事务何等繁杂,而法律上所承认的,只有总督、巡抚两个大员,并没有任何佐治人员的设置。布政使司,兼有现时民、财两厅的职务,在布政使的下边,设有经历、理问、都事、照磨、库大使等佐治人员。但这些人员在一个省内并不全设,即全设也不是真正作事的。按察使“掌全省刑名按劾之事,振扬风纪,澄清吏治。”其职权超现在的高等法院院长而过之,其下边法定的助理人员,和布政使衙门同样简陋,自然不能胜任而愉快的。各道除道员外,仅有库大使或库仓大使一人,“掌库藏仓庾”。府有知府为其长官,而有同知、通判、经历、照磨、司狱、宣课司大使、仓大使等官为之辅佐,似较完备,但这些官也不是完全设置的。知县为亲民之官,其辅助官有县丞、主簿、巡检、典史、驿丞等。县丞主簿“分掌粮马征税、户籍巡捕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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