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錄三種
《广校雠略》·张舜徽
漢書藝文志釋例 目 次 甄審第一 不錄見存人書例 不錄祖先書例 未成之書依類著錄例 七略類例不明者重爲釐定例 書名下不錄解題例 著錄第二 彼此互著例 單篇别行例 數書合列例 每類之末用總結例 每略之尾用總論例 敍次第三 依時代爲先後例 帝王著作各冠當代之首例 以類相從例 每類中分標子目例 鈔纂之書各歸本類例 於敍次中寓微旨例 標題第四 經典不標作者主名例 姓字上署職官例 書出衆手者署名例 書名從後人所定者標題例 注記第五 標注書中大旨例 標注書中篇章例 標注作者姓名例 標注作者行事例 標注作者時世例一 標注作者時世例二 人名易混者加注例 書名易混者加注例 書係依託者加注例 疑不能明者加注例 往讀元和孫德謙氏《漢書藝文志舉例》,病其雜沓繁冗,規規於史家筆法及修志義例,而於昔人造書目時甄審著錄之際,轉多疏漏,非所以辨章學術也。奮欲從事改作,而未暇爲之。頃來蘭州,乃取《漢志》重加温釋,融會鉤稽,得三十事,區以五門寫定,命曰《漢書藝文志釋例》。大半爲孫氏所不及道,其於儒先簿錄羣書之旨,或有合焉。學者苟能取孫書並觀之,必恍然知劉、班之例固在此而不在彼也。公元一九四六年十月舜徽記。 甄審第一 班氏志藝文,雖原本《七略》,然其爲例有不盡同《七略》者。觀其甄審羣書,嚴於别擇去取,蓋視劉氏尤有進焉。故傳記有明文可據,而《漢志》失載之書多至三百餘部,其所以闕而不錄之故,不盡可考(姚振宗已撰爲《拾補》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