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周至汉之首饰制度
《文化·器物·衣冠》·曾昭燏
引言 首饰者,指发髻之样式及头上所加之冠巾等而言,耳饰附焉。关于是题,文献本极缺乏,赖有《三礼》零断之记载,经汉儒注释,清代朴学家加以阐发,古代衣冠制度,始约略可征。今取《礼经》为主,旁采《汉书》、《后汉书》、《释名》、《广雅》、《方言》等书,更证以存世之宝物,如汉代石刻陶俑等,写为是文。近年来洛阳、西安等地,所出土俑,动以万计,其中不乏汉代之物,一时无从观摩,不能取材。姑就自四川彭山汉墓中所得,略资参校,待异日遍观诸物,再为补苴。又是文所论,大半限于士庶人之首饰,贵族衣冠,更为繁复,资料尤稀,只得暂付阙如矣。 第一节 男子首饰[1] 一 发髻 1. 韬发之 周时男子栉发讫,以裹发(字从《仪礼》,《礼记·内则》作)。江永《乡党图考》卷五《冠考》:“即《内则》之,古人不露发,必韬而结之,绕为髻,乃著冠。”以黑缯为之,长六尺,广二尺二寸,故发不外露。《仪礼·士冠礼》:“缁广终幅,长六尺。”郑玄注:“终,充也,一幅长六尺,足以韬发而结之矣。”贾公彦疏:“人发之长者不过六尺,六尺,足以韬发。”胡培翚正义:“《开元礼义鉴》云:‘古者以黑缯为,先韬发而后冠帻卷梁。’云终充也者,古布帛每幅阔二尺二寸。广终幅者,谓充其幅之阔以为广,而长则六尺也。”至汉代其制已变,汉代所谓,乃冠帻之梁,可冒发而不可韬发。《周礼·夏官·弁师》郑注:“今时冠卷当簪者,广袤以冠瞱。”孙诒让正义:“汉人所云冠乃古之冠梁,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