辨孝章第三
《文昌孝经》·佚名
真君曰:吾今阐教,以示大众。亲存不养,亲殁①不葬,亲祚②不延。无故溺女,无故杀儿。父母客亡,骸骨不收,为大不孝。养亲口体,未足为孝;养亲心志,方为至孝。生不能养,殁虽尽孝,未足为孝;生既能养,殁亦尽孝,方为至孝。生我之母,我固当孝;后母庶母③,我亦当孝。母或过黜,母或载④嫁,生我劳苦,亦不可负。生而孤苦,恩育父母,且不可忘,何况生我。同母兄弟,我固当爱;前母⑤兄弟,我亦当爱。同气⑥姊妹,我固当和,连枝妯娌⑦,我亦当和。我生之子,我固当恃;前室⑧遗子,我亦当恃。众善家修,无不孝推。如是尽孝,始克为孝。始知百行,惟孝为源。 【注释】 ①殁(mò):寿终;死亡。 ②祚(zuò):福。 ③庶母:父之妾称为庶母。 ④载:再;重。 ⑤前母:继室所生的子女对父亲前妻的称呼。 ⑥同气:有血缘关系的亲属。 ⑦妯娌(zhóu lǐ):兄弟们的妻子的合称。 ⑧前室:前妻。 【译文】 真君说:我今天阐明教法,以告知众人。父母在世时,不对其赡养;父母去世后,不将其安葬,父母的福泽就不会延长。无故溺死女婴,无故杀死儿子。父母客死他乡,不去收埋骸骨,这些都是最大的不孝。只是奉养父母的衣食,还不算是孝敬;只有能够体恤父母的心思,促成父母的志愿,才算是最大的孝敬。父母在世时,不能尽到赡养的责任,待去世后虽然尽孝,但不足以算是孝敬;既能在父母在世时,尽到赡养的责任,又能在父母去世后尽孝,这才算是“至孝”。我的生母,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