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亲章第二

《文昌孝经》·佚名
真君曰:前章所言,不止育子,直将子心,亲曲体之。凡为人子,当以二亲,体我心者,还体亲心。体我此身,骨禀父生,肉禀母成。一肤一发,或有毁伤,亲心隐痛,子心何安?心为身主,太和①蕴毓,父兮所化,母兮所育。一有不孝,失亲本来。 【注释】 ①太和:太,为极至之义;和,即和谐。 【译文】 真君说:前章所言,不只是讲养育子女,还有父母细微周到地体谅子女的心思。凡是作为子女的,应当以父母体谅自己的心情来体谅父母。体察我的身体,骨是秉受自父母的精血而化生,肉是秉承自父母的精血而生成。即使是一块皮肤,一根毛发,如果有所毁伤,父母心中都会隐隐作痛,那幺子女又如何能够心安呢?心是身体的主宰,主宰天地的太和之气蕴藏其中。人身是父亲精血所化生,母亲精血所孕育的。子女一旦有不孝的行为,就失去了禀自父母的本性。 【原文】 孝先百行,根从心起,定省温凊①,时以敬将。每作一事,思以慰亲;每发一言,思以告亲。入承亲颜,亲欢我顺,亲愁我解;出必告亲,恐有恶行,以祸亲身;归必省亲②,恐有恶声,以拂亲心。力行戒慝③,随时加惕,口业④不干,身业⑤不作。恐有意业⑥,欺亲欺身;恐有心业⑦,累身累亲。 【注释】 ①定省温凊(qìnɡ):指子女对父母应尽的孝道。侍奉父母要晚上服侍就寝,早晨及时问安,冬天温被,夏日扇凉。 ②省亲:探望父母或其他尊长亲属。 ③慝(tè):邪恶,恶念。《三国志·魏志·武帝纪》:“吏无苛政,民无怀慝。” 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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