養生主第三

《庄子集解内篇补正》·刘策成
補:釋文:「養生以此為主也。」 武按:篇中不以有涯之生逐無涯之知,與緣督以為經二意,即養生之主也。無論為善為惡,皆須用知,用知。則官知不能止,不止。則足以攖心而亂神,亂則神不欲行,於是不能緣督以為經矣。緣者,神緣之也。故「官知止而神欲行」一句,實總上二意而為養生之主也。篇首自「吾生也有涯」至「可以盡年」,分為四段,作全篇總冒,以後逐段舉事證明之,即分注於各段之後。 吾生也有涯,而知也無涯生有窮盡,知無畔岸。 補:釋文:「涯,亦作崖,魚佳反。」玉篇:「涯,水際也。」武按:涯,邊際也。以有涯隨無涯,殆已;向云:「殆,疲困。」已而為知者,殆而已矣。已,止也。事過思留,其殆更甚。言以物為事,無益於性命。 正注非。已,過事語辭,如齊物論篇「今我則已有謂矣」之已。言業已危殆,而仍以為知者,則更殆矣。以上為第一段。為善無近名,補第二段。為惡無近刑。王夫之云:「聲色之類,不可名為善者,即惡也。」二語淺說。 補:列子說符篇楊朱曰:「行善不以為名而名從之,名不與利期而利歸之,利不與爭期而爭及之,故君子必慎為善。」此即「為善無近名」之解也。夫為善而其終必至於爭,則為善即惡也。爭之極,必罹官刑矣。又庚桑楚篇:「為不善乎顯明之中者,人得而誅之;為不善乎幽閒之中者,鬼得而誅之。」夫為不善,即為惡也。誅即刑也。然所謂惡者,非僅傷人之謂也,傷己之生,損己之性,即惡也。刑非僅官刑之謂也,傷生損性,即刑也。如喜怒哀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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