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二卷 人部
《本草纲目》·李时珍
李时珍曰:《神农本草》,人物惟发髲一种,所以别人于物也。后世方伎之士,至于骨、肉、胆、血,咸称为药,甚哉不仁也。今于此部凡经人用者,皆不可遗。惟无害于义者,则详述之。其惨忍邪秽者则略之,仍辟断于各条之下。通计三十七种,不复分类。旧本二十五种。今移五种入服器部,自玉石部移入一种。《神农本草经》一种(梁陶弘景注) 《名医别录》五种(梁陶弘景注) 《唐本草》一种(唐苏恭) 《本草拾遗》八种(唐陈藏器) 《日华本草》二种(宋人大明) 《开宝本草》一种(宋马志) 《嘉祐本草》四种(宋掌禹锡) 《证类本草》一种(宋唐慎微) 《本草蒙筌》一种(明陈嘉谟) 《本草纲目》一十三种(明李时珍) 【附注】魏《吴普本草》 李当之《药录》 宋雷𢽾《炮炙》 齐徐之才《药对》 孙思邈《千金》 甄权《药性》 唐孟诜《食疗》 蜀韩保升《重注》 宋寇宗奭《衍义》 元李杲《法象》 王好古《汤液》 朱震亨《补遗》 明汪机《会编》 人之一 (凡三十七种,附二条) 发髲 (音被。《本经》) 【释名】𩮀(音总。甄立言)、髲髢(音剃。亦作鬄)。 李当之曰:发髲是童男发。 弘景曰:不知发髲审是何物?髲字书记所无。或作蒜音,今人呼斑发为蒜发,书家亦呼乱发为鬈,恐即鬈也。童男之理,或未全明。 恭曰:此发髲,根也,年久者用之神效。字书无髲字,即发字误矣。既有乱发,则发髲去病。用陈久者,如船茹、败天公、蒲席,皆此例也。甄立言本草作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