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二十四

《金匮悬解》·黄元御
禽獸魚蟲果食菜谷禁忌 凡飲食滋味,以養於生,食之有妨,反能有害,自非服藥煉液,焉能不飲食乎。切見時人,不嫺調攝,疾疢競起,若恐是莫字。不因食而生,苟全其生,須知切忌者矣。 所食之味,有與病相宜,有與身相害。若得宜則益體,害則成疾,以此致危,例皆難療。 凡煮藥飲汁,以解毒者,雖云救急,不可熱飲。諸毒病得熱更甚,宜冷飲之。 肝病禁辛,心病禁咸,脾病禁酸,肺病禁苦,腎病禁甘。春不食肝,夏不食心,秋不食肺,冬不食腎,四季不食脾。辨曰:春不食肝者,為肝氣旺,脾氣敗,若食肝則又補肝,脾氣敗尤甚,不可救。又肝旺之時,不可以死氣入肝,恐復魂也。若非旺時,即虛,以肝補之佳。餘臟准此。 凡肝臟,自不可輕啖,自死者彌甚。凡心,皆為神識所舍,勿食之,使人來生復其對報矣。凡肉及肝,落地不著塵土者,不可食之。豬肉落水浮者,不可食。豬肉及魚,若狗不食、鳥不啄者,不可食。豬肉不幹,火炙不動,見水自動者,不可食之。肉中有如朱點者,不可食之。六畜肉,熱血不斷者,不可食之。父母及身本命肉,眉批:如子鼠丑牛之類,皆以本命所屬而論。食之令人神魂不安。食肥肉及熱羹,不得飲冷水。諸五臟及魚,投地塵土不汙者,不可食之。穢飯、餒肉、臭魚,食之皆傷人。自死肉,口閉者,不可食之。六畜自死及疫死,則有毒,不可食之。獸自死,北首及伏地者,食之殺人。食生肉,飽飲乳,變成白蟲,一作蠱。疫死牛肉,食之令病洞下,亦致堅積,宜利藥下之。脯藏米甕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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