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四
《道德真经集注》·佚名
道德真经集注卷之四 明皇河上公王弼王雱注 希言自然章第二十三 希言自然。 明皇曰:希言者,忘言也。不云忘言而云希者,明因言以诠道,不可都忘。悟道则言忘,故云希尔。若能因言悟道,不滞於言,则合自然矣。○河曰:希言者,谓爱言也。爱言者自然之道。○弼曰:听之不闻名日希,下章言道之出言,淡兮其无味也,视之不足见,听之不足闻,然则无味不足听之言,乃是自然之至言也。○秀曰:希与上篇听之不闻者同,自然者不因物而然也。希不与物并,而无所交感,独出於万法之上,故曰自然。 故飘风不终朝,骤雨不终日。 明皇曰:风雨飘骤,则皋卒而害物,言疾执滞,则失道而生迷。○河曰:飘风,疾风也。骤雨,暴雨也。言疾不能长,暴不能久也。○雱曰:风雨者阴阳交感所为。飘骤者,交感之过,所以不能久。 孰为此者?天地。 河曰:执,谁也,谁为此飘风暴雨者乎,天地所为。 天地尚不能久, 河曰:不终於朝暮也。 而况於人乎? 明皇曰:天地至大,歌为暴卒则伤於物,尚不能久,以况於人,执言滞教则害於道,欢求了悟,其可得乎?○河曰:天地至神合为飘风暴雨,尚不能使终朝至暮,何况人欲为暴卒乎。○弼曰:言暴疾美兴不长也 故从事於道者。 明皇曰:故从事於道之人,当不执滞言教。○河曰:从,为也,人为事当如道安静,不当如飘风骤雨。 道者同於道。 明皇曰:体道忘言,则同於道矣。○河曰:道者谓好道人也,同於道者,所为与道同。○弼曰:从事谓举动从事於道者也。道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