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真经论卷之三

《道德真经论》·司马光
司马氏注 三十八章 上德不德,是以有德;推至诚而行之,不自以为德。下德不失德,是以无德。 慕德之名,循其迎而求之。 上德无为而无以为, 我无为民自化。无以为犹言无用有为也。 下德为之而有以为。 有为之德,不修则废。 上仁为之而无以为, 因民所利而利之。 上义为之而有以为。 制而用之。 上礼为之而莫之应,则攘臂而仍之。 立制度以强民,民不肯从,则用刑以威之。仍,引也,字或作扔。 故失道而后德, 道无形,德无迹。 失德而后仁, 鱼相煦以沬。 失仁而后义, 恩不能怀,必加裁制。 失义而后礼。 制其外貌。 夫礼者,忠信之薄而乱之首也。 忠信,礼之本也。守其文,忘其本,则巧伪横生矣。 前识者,道之华而愚之始也。 世有亿度屡中者,人或谓之智,而多言数穷,未免於愚也。 是以大丈夫处其厚不处其薄,居其实不居其华,故去彼取此。 三十九章 昔之得一者,天得一以清,地得一以宁,神得一以灵,谷得一以盈,万物得一以生,侯王得一以为天下正。其致之一也。 一者,道之子,物之祖也,故莫不赖之以成功。以事言之,常久不已,所谓一也。 天无以清将恐裂,地无以宁将恐发,神无以灵将恐歇,谷无以盈将恐竭,万物无以生将恐灭,侯王无以贵高将恐蹙。 离本失道,不常故也。 故贵必以贱为本,高必以下为基。是以侯王自谓孤寡不谷,此其以贱为本邪,非乎? 不敢忘本。 故致数舆无舆, 式较软树,各指其名,则无复舆矣。 不欲琭琭如玉,落落如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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