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七
《道德真经注疏》·佚名
道德真经注疏卷之七 吴郡征士顾欢述 古之善为道者, 注:谓古之善以道治身及治国者。 非以明民, 注:不以道教民明智奸巧也。 将欲愚之。 注:将以道德教民,使质朴不诈伪也。○御曰:人君善为道者,非以其道明示於人,将导之以和,使归复於朴,令如愚也。○疏:为道,犹修道也。言古昔善修道之士,实智内明,无幽不烛,外若愚时,不耀於人,闭智塞聪,韬光晦迹也。 民之难治,以其智多。 注:以其智太多而为巧伪。○御曰:君将明道以临下,人必役智以应上,智多则诈兴,是以难理。○疏:治,理也,智,分别也。言众生所以难治者,为心多分别,不能虚忘,故难化也。 故以智治国,国之贼; 注:使智慧之人治国政之事,必远道德,妄作威福,为国之贼也。 不以智治国,国之福。 注:不使智慧之人治国之政事,则民守正直,不为邪饰,上下相亲,君臣同力,故为国之福也。○御曰:若不用巧智之臣,但取纯德之士,使偃息蕃魏,弄丸难解,自然智诈日薄,淳朴日兴,人和则年丰,故是国之福也。○疏:若用明智察俗以理物者,既乖淳和,人同贼害,言无为至虚至静,忘心遣智,尸居玄默,以斯御世者,其唯上德乎。以此格量,胜劣可见,治国既尔,身亦宜然。 知此两者,亦楷式。 注:两者谓智与不智也,常能知智为贼,不智为福,是治身治国之法式也。○御曰:役智诈则害於人,任纯德则福於国,人君能知此两者,委任纯德之臣,是亦为君楷模之法式也。○疏:两者前文智与不智也。能知智为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