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七 调经论篇第六十二

《素问识》·丹波元简
马云:内言病有虚实。宜善调其经。 神有余 甲乙。神下。有有字。下文。气下。血下。形下。志下。并同。 精气 王引针经。见灵决气篇。云。腠理发泄。汗出溱溱。是谓津。谷入气满。淖泽注于骨。骨属屈伸泽。补益脑髓。皮肤润泽。是谓液。文少异。易系辞云。精气为物。疏。阴阳精灵之气。氤氲积聚,而为万物也。春秋繁露云。气之清者为精。治身者。以积精为宝。 十六部 志云:十六部之经脉也。手足经脉十二。脉二。督脉一。任脉一。共十六部。高云:谓两肘两臂两两股。身之前后左右。头之前后左右也。简按高胜于旧注。 脾藏肉 高云:脾藏身形之肉。则形有余不足。脾所主也。 而此成形 吴。此。作各。 志意通 甲乙。通下。有达字。吴补调字。 成身形五脏 甲乙。无身字。及五脏二字。 五脏之道皆出于经隧 吴云:道。路也。隧。田间之水道也。谓之经隧者。经脉流行之道也。简按王据于左传杜注。阙地通道曰隧。吴本于周礼隧人职。义并通。 血气未并 张云:并。偏聚也。邪之中人。久而不散。则或并于气。或并于血。病乃甚矣。 神之微 张云:此外邪之在心经也。浮浅微邪。在脉之表。神之微病也。 出血 吴删二字。 勿之深斥 吴云:斥。刺也。张云:斥。弃除也。高云:斥。开拓也。简按今从高注。 按而致之 吴云:以按摩致气于其虚络。 勿释 吴云:勿。已也。 着针勿斥 志云:着针者。如以布●着之。乃从单布上刺。谓当刺之极浅。而勿推内其针。简按此谓着针于病处。勿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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