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五
《黄帝内经素问补注释文》·王冰
黄帝内经素问补注释文卷之五 唐太仆令启玄子王冰次注宋光禄卿直秘阁林亿等校正宋守尚书屯田郎孙兆重改误 阴阳应象大论篇 黄帝曰:阴阳者,天地之道也,谓变化生成之道也。《老子》曰:万物负阴而抱阳,冲气以为和。《易系辞》曰:一阴一阳之谓道。此之谓也。 万物之纲纪, 滋生之用也。阳与之正气以生,阴为之主持以立,故为万物之纲纪也。《阴阳离合论》曰:阳与之正,阴为之主。则谓此也。 变化之父母, 异类之用也。何者?然鹰化为鸠,田鼠化为驾,腐草化为萤,雀入大水为蛤#1,雉入大水为蜃,如此皆异类因变化而成#2者也。 生杀之本始, 寒暑之用也。万物假阳气温而生,因阴气寒而死,故知生杀本始,是阴阳之所运为也。 神明之府也。 府,官#3府。言所峡生杀变化之多端者,何哉?以神明居其中也。下文曰:天地之动静,神明为之纲纪。故《易系辞》曰:阴阳不测之谓神。亦谓居其中也。○新校正云:详阴阳至神明之府,与《天元纪大论》同,注颇异。 治病必求於本。 阴阳与万类生杀变化,犹然在於人身,同相参合,故治病之道,必先求之。 故积阳为天,积阴为地。 言阴阳为天地之道者何以此。 阴静阳躁, 言应物类,运用之标格也。 阳生阴长,阳杀阴藏。 明前天地生杀之殊用也。神农曰:天以阳生阴长,地以阳杀阴藏。○新校正云:详阴长阳杀之义,或者疑之。按《周易》八卦布四方之义,则可见矣。坤者阴也,位西南隅,时在六月七月之交,万物之所盛长也,安谓阴无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