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二十一

《医灯续焰》·王绍隆
[卷二十一(附余)] 病则 《史记》曰∶病有六不治。骄恣不论于理,一不治也。轻身重财,二不治也。衣食不能适,三不治也。阴阳并脏气不定,四不治也。形羸不能服药、五不治也。信巫不信医,六不治也。 秦观《劝善录》云∶今人或为汤火所伤,或为针刀误伤,手足痛已难忍,必号叫求救。至于临时头昏腹痛,或小可疾病,便须呼医买药,百般救疗,于我自身,爱惜如此。至于生物,则恣意屠宰,不生怜悯。未论佛法,明有劝戒。未论天理,明有报应。若不仁不恕,惟知爱物,亦非君子长者之所当为。谛观物情,当念众生。不可不戒。不可不戒。 沈莲池曰∶世人有疾,杀牲祀神,以祈福。不思己之祀神,欲免死而求生也。 杀他命而延我命,逆天悖理,莫甚于此矣。夫正直者为神,神其有私乎?寇宗曰∶治妇人,虽有别科,然亦有不能尽圣人之法者。今豪足之家,居奥室之中,处帷幔之内,复以帛蒙手臂,既不能行望色之神,又不能殚切脉之巧,四者有二缺焉。黄帝有言曰∶凡治病,察其形气色泽。形气相得,谓之可治。色泽以浮,谓之易已。形气相失,谓之难治。色夭不泽,谓之难已。又曰∶诊病之道,观人勇怯,骨肉皮肤,能治其情,以为诊法。若患人脉病不相应,既不得见其形,医人只据脉供药,其可得乎?如此言之,乌能尽其术也。此医家之公患。世不能革,医者不免尽理质问。病家见所问繁,为医业不精,往往得药不肯服。似此甚多。 扁鹊见齐候之色,尚不肯信,况其不得见者乎。呜呼!可谓难也已。 王海藏…

本章导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