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六 鱼类
《饮食须知》·贾铭
鲤鱼 味甘性平。其胁鳞一道,从头至尾,无大小皆三十六鳞。阴极则阳复,故能发风动火。同犬肉豆藿食,令消渴。同葵菜食,害人。天行病后及下痢者、有宿者,俱不可食。风病患食之,贻祸无穷。服天门冬、紫苏、龙骨、朱砂人忌食。 鲤脊上两筋及黑血有毒。溪间生者,毒在脑。山上水中生者,不可食。炙鲤勿使烟入目,大损目光,三日内必验。鲤鱼子合猪肝食,能害人。勿同鸡肉鸡子食。 鲫鱼 味甘性温。同蒜食,助热。同沙糖食,生疳虫。同芥菜食,发浮肿。同鸡雉鹿猴肉及猪肝食,生痈疽。服麦门冬者,食之害人。鲫鱼子忌同猪肝食。 鱼 味甘性温。患疳痢者,勿食。 鲥鱼 味甘性平。多食发痼疾及疮疥疳疾。 鲈鱼 味甘性平,有小毒。多食发疮肿,成 癖。勿同奶酪食。肝不可食,剥人面皮。中鲈鱼毒者,多饮芦根汁可解。 鳜鱼 味甘性平。 刺凡十二,以应十二月。误梗害人,以橄榄核磨水,服之可解。 鲢鱼 味甘性温。多食令人热中发渴,或发疮疥。 鲭鱼 味性甘平。作 与服石人相反。勿与生胡荽、麦酱、豆藿、生葵菜同食。 服术人忌之。 白鱼 味甘性平。多食热中生痰,泥人膈,发灸疮。同枣肉食,令患腰腹痛。 经宿者勿食,令人腹冷,炙食亦少动气。患疮疖者勿食,能发脓。 回鱼 味甘性平,多食动痼疾。同野猪雉肉食,令人发癞。同鹿肉食杀人。赤目赤须者忌食。 鱼 味甘性温。多食助火动痰,发疮疾。 鲨鱼 味甘性平。多食发疮疥。此鱼大者四五寸,小时即有子。忌甘草。 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