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二 占房
《产论》·贺川玄悦
一 緒論 論曰。臨月先須事審診。預辨順逆。凡妊娠之狀。以手按之。腹中若有界埒。其上張大。而下狹小者為順孕。即以手按橫骨上。其子頭陷在橫骨中矣。其下張大。而上狹小者為逆孕。即以手按橫骨上。其上際虛疏。可容兩指。則知難產也。如其胎偏側而頭入右股者。不治則知橫產也。 凡出生之兒。自頂至尾骶長不盈一尺者。必死。縱無災害復不能育也。如工匠尺准之者八寸。 凡臨產之脈。宜浮數弦大。產難脈。亦貴按之而有力者。 世傳。欲產之婦脈離經。然此與難經所云。一呼一至曰離經者。義又似各別。餘數驗諸臨產之婦。其脈形。真可心當離經之目者。數千人中偶得一二人。凡產事極易者。其破漿之後。脈或左右。或左或右。必沉細而滑。其子方免。寸口皆離絕而入於指端。既則復於本位矣。疑乃謂此也。 有痛五七日而免者。其痛日下至腰。或有痛乍起乍止而免者。其疼俄止者。慮子死腹中可也。 臨產宜顏色青白。其赤者危。 其生也彼之時也。其豈草根木皮之所能催哉。故世言催生藥者妄矣。但臨產之婦服藥助其血氣。則或有是理。 子戶既開。漿破血下。漿者包膜中水。其色清冷而黏類雞子白。蓋內氣剛逼。而繞壓其胎。故包膜中水先所束迫。而並聚於子頭頂上。而內氣益摶手及產門。則頭膜不復堪停積。而自迸裂也。其水或五六度下者。乃膀胱之餘泄。而非膜中之水也。 凡破漿不來。而產者被幕胎也。破漿來不迸者倒產也。 如臨產而小便利者。子頭不在於橫骨中也。非橫逆產。則是其子已死於腹中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