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一 孕育

《产论》·贺川玄悦
一 緒論 論曰。婦人受孕。經畢後十日之間。為其候矣。過此已往。後經復動不能作孕也。其免之期。初孕者。滿三百日則免。如經產者。二百七十五日。折衷其旬而計之。可以不失其大要焉矣。 始孕三旬則病阻。蓋以後經不能行而及期病也。或頭微痛。或心中憒焉。或解惰不欲執作。至四十五日若五十日益熾。其大凡其人。脈數。惡寒發熱。頭痛口渴。嘔吐咳逆。上氣不食。腹痛下利。耳鳴煩悶。或欲啖鹹酸果實。多臥少起。其疑似疫者。當按三部而後決焉。 經畢後七十五日。候孕與否可決。凡孕者。其指頭之脈。或倍於寸口。氣衝之脈。或倍於寸口。是謂三部之脈。 按三部而不得決者候之腹。右手循鳩尾而拊而下之。至於天樞。左手起自橫骨之際。微推而上之。則臍下任脈之經。豚豚然有物起其指下。按之隱然有氣力焉者乃娠也。凡按腹者。候之肌膚之間。故其手宜輕。否則胎氣逃散。不得見矣。輕而拊下之。而臍下之肌膚礙指焉者乃娠也。凡孕皆在橫骨之際。大抵始身過七十五日。則見其大僅如獨栗子。但又須兼按氣衝乃決之矣。 左腹下為血室。右腹下為委食之府。故如血塊腹脹者。率居於左邊。而按之或有數塊累累焉。偶當任脈者。亦切按之。其物凝然膠結。愈深愈固。可以一按而決矣。凡此所云左右分屬之說。雖出於古人。亦躬所實驗。數治產婦。事有良然。故按腹右得者。定為燥屎。左得者。定為瘀血。必無不中者。世當以乳頭紫黑。卜之妊否。然而殊有不然者。嘗見一婦。類孕乳頭黯色。又能出汁。而其實血症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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