害人坑

《民国黑社会》·佚名
妓院,不仅以其公开的和秘密的卖淫毒害着社会,而且它是传播花柳病的地方,严重地毒害着人们的身体。在“六○六”、“九一四”药剂发明之前,得了性病常常终身不治。民国初年,开始有检验妓女梅毒的规定,受毒最深的进行治疗,禁止其领“宿徽”,只准应酒局;中毒轻微的一面进行治疗,仍准领“宿徽”。但妓女多讳疾忌医,多方逃避检验,直至三期梅毒见了面,方被迫停业。 旧社会妓女患性病比例之高,令人震惊。解放初北京曾对1300多名旧时妓女进行健康检查、性病检查,结果是性病患者占95%以上,有的兼有梅毒、淋病和第四性病。有的满腿长了梅疮,走路都不正常。连未成年的领家养女,也多数患有性病。有个小女孩,七岁时被领家强奸,检查时发现她和大人一样患有严重淋病。 随着娼妓业的发展和花柳病的急剧扩散,外科医生应运而起,在许多大城市和小城镇,“花柳专科”、“专治杨梅恶毒”的招牌,触目皆是。报纸上也连篇累犊地登载治疗性病的广告。仅《申报》1931年8月28日一天所登此类广告就有八条之多,兹摘抄于下。 1、沪江医院白浊彻底疗法(诊例一元)。 2、江适存电疗医院电浊。 3、上海卫生局免试医师花柳专科、青春医院门诊(一元二角)。 4、永安医院花柳。 5、淋浊医院优待白浊,医务二元。 6、华侨医院花柳科、电疗科。 7、京都天德堂专治花柳毒门8。汪洋医院花柳专科。 旧时妓院传播花柳病危害之严重,于此可见一斑。花花公子、酒色之徒染此恶疾…

本章导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