雪耻与御侮

《民国语文:八十堂大师国文课》·胡适
俞平伯 题解 本文发表在1925年6月22日第32期《语丝》上。俞平伯认为五卅惨案中英日残杀中国民众不是中国人之耻辱,“但却是英国人的,日本人的,推而广之是人类的耻”。他认为:“御外须先定内”。针对这一观点,郑振铎曾写文章批评俞平伯。二人为此写了好几篇文章进行争辩。过了三年,俞平伯为了“存此以见吾拙”,仍将此文收入他的《杂拌儿》里。 这篇文字曾引起相当的反响与争论。现在看看,有些话自然是“明日黄花”了,至少在万象更新的江南是如此的。但书生论政,本可笑怜,姑存此以见吾拙可耳。 一九二八年二月八日记 先要提明,雪耻与御侮是两件事,不得混为一谈。试言雪耻。我们试想耻是什么?是日本纱厂一案吗?不是。上海南京路一案吗?不是。是汉口英界一案吗?不是。说这些是耻不错,但却是美国人的,日本人的,推而广之,是人类的耻。若我们独引以为耻,未免贤者之过。残杀是寇盗的耻辱,而被迫害者则“薄乎云耳”。 我们竟然不在耻了吗?不然!我们真羞愧极了!我很奇怪,何以中国一般人士的眼光如此的短促?何以竟永不想照照镜子?何以远瞩千里之外而自忘其眉睫?我真有如鲠在喉的苦楚,不能不吐。 不提远的,在“五卅”惨案未生以前,上海先发生过不堪的下流事:军人官僚商贾朋比而贩烟土,甚至于公开抢夺,互轰毕命。何以竞不闻国民群起而哗,加以督责纠正制止?这不是我们的羞耻是什么?这不是我们的羞耻又是什么?为什么大家独不想掀动黄浦江的怒潮洗荡…

本章导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