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副牙牌
《江湖异闻录》·平江不肖生
要写这篇《半副牙牌》的事实,须先将内地开典当店的资格交代一番,这篇事实才有根据,看官才得明白。 这篇的事实,出在四川重庆,而各省开典当店的情形,也大都如此。典当店向分四等:第一等为典商,须有部照,正式营业,利息轻,期限久,若是典了窃盗赃物,破了案被官厅追提,失主须本利如数算还。这种典商,十九是有雄厚资本,绅商界有名誉的人,方有开设的资格。第二等为当商,资格比典商低些,利息比较的重些,期限比较的短些,譬如典商普通以三年为期,一二起息,当商则两年或年半,一六一八起息,然而也须正当商人才能开设,若当了窃盗赃物,被官厅追提,无论当了多久,失主只算还一本一利。第三等为质商,利息更重,期限更短,不必有大资本,不必有好资格,只要是做生意的人,都能开设。遇官厅追提赃物,只还本,不算利息。最下等是押店,正当商人和有雄厚资本的,决不肯做这押店生意,也决不能做这生意。开小押店的,不是本地的无赖之尤,便是外省流配来的罪犯,表面的利息,只有三分或二五,其实是大加一。因为一月分作三期,一期就是一月,一月作三个月计算,还有什么票费、存箱费,总算起来,简直是大加一。期限只有半年,甚至四个月,像这般强盗也似的生意,稍有人格的商人自然不屑去做,官厅从这种小押店里追提赃物,是连本钱都不给还的。 以上典当质押四种生意,开设在各省会及府州县的,因是官厅的驻在地人烟稠密,有城防范,有兵巡守,不至有抢劫的事情发生,用不着有武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