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讲 论比兴

《词学十讲》·龙榆生
谈到我国古典诗词的艺术手法,除了特别措意于音律的和谐,做到“韵协则言顺,言顺则声易入”(见白居易《与元九书》)的地步,也就是要使诗歌的语言艺术必得富有音乐性之外,它的表现方式,总不出乎赋、比、兴三种,而比、兴二者尤为重要。关于比兴的意义,刘勰既著有专篇(《文心雕龙》卷八《比兴第三十六》),又在《明诗》篇中说道:“人禀七情,应物斯感,感物吟志,莫非自然。”在《辨骚》篇中说道:“虬龙以喻君子,云蜺以譬谗邪,比兴之义也。”我国古代诗人,总是把“风”、“骚”作为学习的最高标准。张惠言在他的《词选》序上,首先就提到这一点。他说: 词者,盖出于唐之诗人,采乐府之音以制新律,因系其词,故曰词。传曰:“意内而言外谓之词。”(语出许慎《说文解字》)其缘情造端,兴于微言,以相感动,极命风谣里巷男女哀乐,以道贤人君子幽约怨悱不能自言之情,低徊要眇以喻其致,盖诗之比兴,变风之义,骚人之歌,则近之矣。 这一段话,虽然是以说“经”的标准,有意抬高“曲子词”在文学发展史中的地位,也就是前人所谓“尊体”,不免有些牵强附会的说法,但一般富有思想内容的作品,都得“同祖风骚”(借用沈约《宋书》卷六十七《谢灵运传论》中语),措意比兴,这看法还是比较正确的。 唐孔颖达在解释“诗有六义”时说:“赋、比、兴是诗之所用,风、雅、颂是诗之成形,用彼三事,成此三事,是故同称为义。”他又引汉儒郑玄的话而加以引申:“比者,比方于物,诸言…

本章导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