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讲 唐宋歌词的特殊形式和发展规律
《词学十讲》·龙榆生
词不称“作”而称“填”,因为它要受声律的严格约束,不像散文可以自由抒写。它的每一曲调都有固定形式,而这种特殊形式,是经过音乐的陶冶,在句读和韵位上都得和乐曲的节拍恰相谐会,有它整体的结构,不容任意破坏的。 每一曲调的构成,它的轻重缓急和节奏关系,必得和作者所要表达的起伏变化的感情相应。这种“因声以度词,审调以节唱,句度短长之数,声韵平上之差,莫不由之准度”(见《元氏长庆集》卷二十三《乐府古题序》)的歌词形式,原来是古已有之的。“由乐以定词,非选词以配乐”,就是我国文学史上所习用的词曲名称,也是从古乐府中所有“操”、“引”、“谣”、“讴”、“歌”、“曲”、“词”、“调”八种名称中拈取出来的。清人宋翔凤说:“宋、元之间,词与曲一也。以文写之则为词,以声度之则为曲。”(《乐府余论》)因为这两种形式都得受曲调的制约,所以在声韵方面都是要特别讲究的。 词和曲的体制既然是由来已久,为什么直到唐宋以后才大量发展成为定式呢?这就得追溯到声律论的发明和它在诗歌上的普遍应用,才能予以充分的说明。梁代沈约早就说过:“夫五色相宣,八音协畅,由乎玄黄律吕,各适物宜。欲使宫羽相变,低昂互节,若前有浮声,则后须切响。一简之内,音韵尽殊;两句之中,轻重悉异。”(《宋书》卷六十七《谢灵运传论》)根据这个原则,积累了将近二百年的经验,才完成了“回忌声病,约句准篇”(见《新唐书》卷二百二《文艺列传中》)的唐人所谓近体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