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四百四十三 元祐五年(庚午,1090)

《续资治通鉴长编》·李焘
起哲宗元祐五年六月乙未盡是月庚申 六月乙未,詔:「諸路提點刑獄司,每半年奏諸州賊盜已獲未獲人數,并按籍審覆,即比折外未獲數稍多者劾奏。」從刑部奏請也。 丁酉,資政殿學士、知成德軍曾孝寬為吏部尚書,戶部侍郎劉奉世為吏部侍郎,知成都府、寶文閣直學士李之純為戶部侍郎。著作佐郎兼侍講司馬康為左司諫。(范祖禹集有狀云:有女許嫁康子,乞避親。注云:「五月二十六日。」今實錄乃以六月四日書康除司諫,當考。政目亦在四日,恐此集或誤耳。)知洪州、天章閣待制黃履知蘇州,司農少卿何宗旦知洪州。 詔:「祕書省見校對黃本書籍可添一員【一】,以明州定海縣主簿秦觀充。」校對黃本始此。 辛丑,太皇太后宣諭宰臣呂大防等曰:「皇帝春秋漸長,將來納后儀式,曾令入內侍省檢尋天聖二年納郭皇后、景祐元年納光獻皇后行禮次第。各為年深並無稽據,兼其時則是降制進冊,不曾御殿,禮甚簡略。有司故事必有存者,可以講尋。」大防等奏乞退而討論。 詔疏決在京并開封府界繫囚,雜犯死罪以下遞降一等,杖以下釋之。 禮部侍郎陸佃權禮部尚書,兵部侍郎趙彥若權兵部尚書。(十六日,鄭雍論陸佃。)檢校太保、知溪峒順州兼都巡檢使田忠俊為檢校太傅。 侍御史孫升、殿中侍御史賈易言:(六月八日,同賈易奏,此據編類章疏。)「臣近論列翰林承旨鄧溫伯朋邪罔上之跡,其甚者,於麻制中獨推蔡確有定議之功,以漢之周勃可屬大事、誅諸呂、立孝文為蔡確之比,負國欺天,莫大於此。恭惟太皇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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