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宋通鉴长编纪事本末卷第一百三十

《皇宋通鉴长编纪事本末》·杨仲良
徽宗皇帝 尊王安石 绍圣元年四月甲寅,诏故观文殿大学士、集禧观使、守司空、荆国公、赠太傅王安石配享神宗皇帝庙庭。 闰四月乙酉,殿中侍御史来之邵言:『故宰相王安石配享先帝庙庭,请诏有司原考王安石事业,特加谥号,以慰公议。』诏所属详定以闻。 五月己未,监察御史周秩言:『近诏太常议故相王安石谥,伏以安石遭遇神宗皇帝,其君臣相与行道,以成一代之文。愿特诏两省、众礼官等会礼部议上,朝廷取决于圣裁,而后有司颁焉。』诏不候本家行状,令太常官共议谥,选博士一员撰议。 六月癸未,礼部言:『太学博士詹文奏:恭惟神宗皇帝帝圣智高妙,该极象数,常念文字之学世所不知,深诏儒臣,俾共探讨,而王安石实进其说。当时未及颁行,而学者亦已见之。其于性命道德之理,则思过半矣。元祐贡举敕乃令,进士不得引用《字说》,而与申、韩、释氏之书同禁。乞除去《字说》之禁。』从之。 新录删去元祐奏,但元祐贡举敕令,进士不得引用王安石《字说》,乞除其禁,从之。辨曰:安石穿凿破碎,不足以仰称神宗明诏。自其学既行之后,士风人材,视昔时为何如?则所谓于性命道德之理思过半者,讵可信乎? 十月丁亥,国子司业龚原奏:『赠太傅王安石在先朝时,尝进所撰《字说》二十二卷。其书发明至理,欲乞差人就王安石家缮写定本,降付国子监雕印,以便学者传习。』诏可。 二年三月甲辰,国子司业龚原等言:『赠太傅王安石在先朝尝进其子雱所撰《论语》、〈孟子义》。乞下本家取所进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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