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宋通鉴长编纪事本末卷第一百零九

《皇宋通鉴长编纪事本末》·杨仲良
哲宗皇帝 保甲 元丰八年四月乙酉,枢密院言:『府界三路保甲,两丁之家,见教人小弱或久病,及除当教人外,家止有病丁,并第四等以下田不及二十亩者,听自陈。提举司审验,与放免。』诏可。 五月丙午,诏府界三路巡尉、弓兵并依保甲未行以前复置。 此据吕大防《政目》元年二月二日所书增入,乃八年五月十四日指挥也。六月丙寅,罢府界三路保甲不许投军及充弓箭手指挥。 丙戌,枢密院言:『访闻日近府界三路团教保甲,多因正、长搔扰,巡教官指挥苛虐,致小人凶暴,凌抵犯法,逐处提举官多务姑息,不喜州县公行,致官吏畏避,不敢举发,监司观望,不为按劾,含养奸凶,深为未便。欲令府界三路安抚、监司、提举保甲司及州县常切觉察按劾施行[1]。如违,重行黜责。』从之。 七月戊戌,诏:『府界三路保甲自来年正月以后并罢团教,仍依义勇旧法,每岁农隙,赴县教阅一月。其差官置场、修军器、教阅法及番次按赏费用,令枢密、三省同立法。』甲辰,门下侍郎司马光言:『先帝以边寇骄傲,据汉、唐故地,有征伐开疆之志,故置保甲,令开封府界及河北、陕西、河东三路皆五日一教阅,京东、西两路保甲、养马,仍各置提举官权,任比监司。既而有司各务张皇,以希功赏。其提举官专护本局,不顾它司,事干保甲,州县皆不得关预,管内百姓,不得处治。其巡检、指使、保甲、保长竞力搔扰,蚕食无厌,稍不如意,擅行捶挞。其保丁习于游惰,不复务农,或自为劫掠,或侵陵乡里。先帝浸知其弊,申敕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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