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宋通鉴长编纪事本末卷第九十四

《皇宋通鉴长编纪事本末》·杨仲良
哲宗皇帝 变新法 元丰八年四月辛未,诏户部侍郎李定取都提举汴河堤岸司所领事,并提举京城所课利条析以闻。 五月乙末,并罢提举汴河堤岸司。元丰二年二月二十二日初置,三年五月二十二日改今名。 诏尚书省左、右司在京免行纳支钱窠名取旨。 旧录云:先帝以浊流入汴淀淤湍急,都人有水忧,乃导洛通汴,置司提举,又官司市物迫行人供应[1]。吏并缘为奸,至逃亡破产,民患之,乃等第纳钱,免充行役,以钱募人供市,而官司禁不得,市于民,民得不扰。至是,奸臣欺罔帘帏,以为非是。时先帝崩才越月,变乱法度由此始。其后事无小大,悉更革。上未亲政也。新录辨曰:神宗皇帝尝诘兴利之弊曰:『事太伤鄙,有害国体。』盖深责有司之过也。凡所奉行失其本旨,皆有意更去之。诏墨具在,可考而知。通汴司本为救患,免行钱本为便民,其末在有司,皆近于兴利之举。至是,诏取索事目,以定可否,亦惟神宗之意而行之也。自『以浊流入汴』至『未亲政也』一百一十六字并删去。 又诏:『开封府界、京东、京西、河北、陕西、河东所养户马,近已支价钱拨买,配填河东、鄜延、环庆阙马军分。自今府界并京东等路养马指挥并罢。』(余见《保马》)又诏:『在京并京西及泗洲所置物货等场并罢。在京委监察御史黄降、驾部员外郎贾种民;京西令本路转运副使沈希颜[2];泗州令权发遣江淮等路发运副使路昌衡点磨物数,会计当职官夫交割桩管,条析措置结罪事件以闻。』诏曰:『恭以先皇帝临御四海,十有九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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