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十五
《典故纪闻》·余继登
成化六年,顺天府尹阎铎以岁饥坐视民患不能赈济,为户科所劾,遂降衢州府知府。其府丞而下,并巡城御史,俱加罚有差。祖宗朝急于民瘼如此,今稍宽矣。 太平、芜湖、荆州、沙市、杭州税课,旧无抽分官。成化七年,工部尚书王复始请添部属三员分往抽分。竹木变银为营缮费,是年所得仅千两。后至者以多得为能,至万余两。岁岁加增,朘削无极。言利之臣贻害如此。 祖宗之世,最重封爵,如公侯伯,皆论功定议。盖积其前后之功,无官可酬,乃始加之,非如千百户指挥可累级升也。自都督同知赵辅征两广回,大肆赂遗,遂得封伯;后太监刘永成侄左都督聚亦以微功得宁晋伯。无复旧制,而人亦不以得爵为难矣。 大理卿王槩为按察使时,以旌异得赐诰命。后历副都御史、大理卿,以品秩相同不得请给。上疏乞恩,诏特许之。旧制,大臣无有两给三品诰命者,有之自槩始。 北直隶旧止巡抚一人。成化八年九月,兵科都给事中梁言:“畿内八府,境土广远,巡抚一人兼理边备,卒遇有警,恐误事机。乞以河间、保定以南六府,专委都御史陈濂巡抚。其苏州抵密云一带边关,及顺天、水平二府属,另择重臣一人专督,兼理巡抚之任。”部覆从其言,乃以命都御史张纲。二巡抚之设自此始。 成化时,给事中白昂言:“大理寺审录,有词称冤,人犯驳回在外衙门再问,多偏执己见,不与辩明。或用非法重刑,锻炼成狱囚。人虑其驳回,必加酷刑,虽有冤枉不敢再言。今后有问招不明拟罪不当者,俱乞改调相应官员问理,不许锻炼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