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十七

《典故纪闻》·余继登
嘉靖初,给事中顾济言:“陛下首辟言路,群臣莫不因事纳忠,以赞成新政。然高远者似涉于迂阔,切直者或过于犯颜。若怒其犯颜,则言必不入;视为迂阔,则计必不行。如此而欲忠言日闻,不可得也。” 嘉靖初,诏都察院申明累朝禁例。凡都城内外诈冒皇亲太监名目,拦截桥道,私开店舍,指称内府包揽钱粮者,今巡城御史及厂卫缉捕究治,枷号发遣。 嘉靖初,给事中顾济言:“陛下临御以来,首翦群凶,天下称明。然奸党尚存,阴谋变幻,或乘机会以伤善类,或借鹰犬以快私仇,或执邪说以拒正论,或假言事以动朝廷。未败者思固宠,既败者幸复全。此治乱安危之机,不可不畏。”按此疏所云,凡为权奸者皆然,不独嘉靖初矣。 嘉靖初,光禄少卿孙镗言:“上供器皿,多留中不发。”世庙曰:“光禄寺供应器皿,俱系小民脂膏造办,甚为可惜。既在宫者,令尽数发出。以后每日照原进数发与该寺官厨收领。仍令本寺官用心查考出入,有损失欠少,指实参奏。” 弘治时,内府供用库,岁派青白盐十七万五千斤。正德以后,加至三十五万一千八百四十四斤。嘉靖初,以御史郑光琬言,始复弘治旧额。 嘉靖初,海西弗提卫进一小豹子,却不受。仍治辽东都指挥违例滥收之罪。 嘉靖初,巡仓御史刘寓生言:“运粮加耗之弊,有曰太监茶果者,每石三厘九毫,岁银一万五千六百两;曰经历司、曰该年仓官、曰门官门吏、曰各年仓官、曰新旧军斗,俱每石一厘,共银一万六千两;曰会钱者、曰小荡光银者,各每石一分,共银八万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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