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五
《典故纪闻》·余继登
守太宁都督佥事商皓言:“见储粮粟,大宁三十一万石;松亭关五十八万石;会州二十五万石,足供数年边用。”太祖谓左右曰:“守边之计,足食为先。今皓言储粮足用,边郡之民可免挽运之劳矣。” 太祖谓侍臣曰:“人亦岂能无好?但在好所当好耳。如人主好贤,则在位无不肖之人;好直,则左右无谄佞之士。如此则国无不治。苟好所不当好,则正直疏而邪佞进。欲国不乱,难矣。故嗜好之间,治乱所由生也。” 洪武二十年八月,诏民年二十以上者,不许落发为僧,二十以下请度牒者,俱令于在京诸寺试事三年,考其廉洁无过者,始度为僧。 太祖尝因论兵政谓诸将曰:“国家用兵,犹医之用药。药以治疾,不以无疾而服药。国家未宁,用兵以勘定祸乱。及四方承平,只宜修甲兵,练士卒,使常有备。盖兵能弭乱,亦能召乱。若恃其富强,喜功生事,结怨起衅,适足以召乱耳。正犹医家妄以暝眩之药,强进无病之人,纵不残体殒命,亦伤元气。故为国者,但当常讲武事,不可穷兵黩武。” 国朝之制,每卫设指挥使一人,指挥同知二人,指挥佥事二人。又设前后中左右千户所,以分领士卒。后指挥不肯入署理事,遇有责成,互相推避。洪武二十年,始命指挥使掌印,同知、佥事各领一所士卒。有武艺不训练,器械不坚利者,皆责所领之官。” 太祖尝谕吏部臣曰:“为国任人为本。作奸者不以小才而贷之,果贤者不以小庇而弃之。奸者必惩,庶不废法。宥过而用,则无弃人。前诸城知县陈允恭以簿书之过,谪戍云南,近有言其治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