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财产一斑

《满宫残照记》·秦翰才
满洲国预算中,列有“帝室经费”一项,这是指皇帝本人和直属各机关──尚书府、宫内府、参议府、祭祀府、侍从武官处等开支而言。康德十一年(一九四四)度预算数为三百万元,比较十年(一九四三)度二百五十六万元,增加四十四万元,(根据密件本年度预算案)。但皇帝本人每年只能开支八十万元,这在预算中的款目,叫做“内廷费”。按“备考”所载,下列各款都归内廷费开支: 宫中祭费 陵庙特别祭费 杂祭诸费 陵庙关系诸费 皇帝皇后御亲属旧臣关系非公式私费 供御费(御膳懂、糕点、果品费) 皇帝皇后御服费并所要旅费御使用物品一切之购买费 上赏食馔物品等一切之御内赏费 御内用招待费医药费 御特待留学生诸费 随侍等用人诸费 内廷关系通信汇款搬运一切之费 御内用动物之购入费及饲养费。 每月平均六万六千六百六十六元六角六分,于每月十一日(有时也有一二天上下),由宫内府内务处交由近侍处理事官送由内廷司房呈进。其由内务处需用科或营缮科承办事项,核定后,先送会计科付款,每月一结,即在上项六万六千六百六十六元六角六分内扣清,随把单据统送司房呈进。 溥仪处分这一笔款,在最初几年稍有盈余,在最后几年逐渐不够,就利用盈余来弥补。 内务处核支款项却很认真,在《司房收信簿》可以看到下列三件: 康德三年(一九三六)八月二十五日,收近侍处函一件,附一件,为花园花匠领上蒿子灯高香二十封,需用科向会计科接洽,谓应由内廷费开支事。 九月九日,收近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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