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婚姻

《台湾私法人事编》·佚名
第一节 正式之婚姻 第二节 变例之婚姻 第三节 蓄妾 第一节正式之婚姻 第一 婚仪之规定 第二 婚书 第三 礼帖 第四 有关妆奁字据 第五 有关离婚及改嫁字据 第六 有关嫁娶字据 第一婚仪之规定 (一)品官之礼 一、议婚:汉官(七品以上)自婚及为子孙主婚,豫访门第清白,女年齿相当者,使媒氏往通言,俟许,男年十六以上,女十四以上,身及主婚者,无期以上服,皆可行(下士庶人同)。 二、纳采:诹日,主人具书(书辞随宜,后仿此),谓女为谁氏出,并问生年月日,别具婚者生年月月附于书,使媒氏豫告女家。届日,夙兴,以子弟一人为使,公服侍于厅事,主人公服奉书出,西面授使者再拜,使者避拜受书出,如女家。其日,女氏主人设案于庙,洒扫厅事待宾,亦使子弟一人为摈,公服以俟宾至。摈告,主人如宾服出迎于门外,揖入升堂,宾左主人右。入堂少深,宾东面奉书致辞,从者陈礼物于庭;主人北面再拜受书,宾避拜,请退俟命。摈揖宾款于别室,主人以书入,诣庙陈于案上,启椟告事,如常告仪。乃具复书,具女所出及生年月日附于书,摈延宾升堂,主人奉书出,西面授宾再拜,宾受书避拜,授从者请退,主人请醴宾,宾礼辞。许馔者布席中堂,宾东主西,揖让就坐。进馔行酒三巡,宾兴离席告退揖,主人答揖,送宾于门外如初。使还复命,主人纳书,如授书仪,醴使者以家人之礼。 三、纳币:诹日具书,备礼物;章服一称,章如其品。一品至四品,币表裹各八两,容饰合八事(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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