兵二二
《宋会要辑稿》·徐松
买马 太宗太平兴国四年,诏市吏民马十七万匹,以备征讨。 六年十二月,诏:「岁于边郡市马,偿以善价。内属戎人驱马诣阙下者,悉令县次续食以优之。如闻富人皆私市之,致战骑多阙。自今一切禁之,违者许相告发。每匹赏钱十万,私市者论其罪。中外官犯者,所在以闻。」 八年十二月,诏:「先是,禁民于沿边诸郡私市马,及戎人卖马入官取其良而弃驽者。又民不敢私市,使往来死于道者众;戎人少利,国马无以充旧贯。自今边郡吏谨视马之良驽,驽者刻毛以记,许民市,庶羌戎获利而岁驱马通(阙)[关]市,有以补战骑之阙焉。」 雍熙四年五月,以北虏未平,方资战骑,分遣使臣收买京城及诸道私家所畜之马。凡胜衣甲者,三等定价,颇优以市之。次弱者不取,有逸 驵骏不拘常价,皆厚给其直。 真宗咸平六年二月二日,泾原路总管陈兴言陈兴:原作「陈与」,据《长编》卷五四、《宋史》卷二七九本传改。:「渭州镇戎军皆置市马务。然镇戎所须钱帛,皆自渭州辇置。乞废镇戎军市马务为便。」帝曰:「朝廷比置镇戎军,劳费守戍者,盖亦欲通戎人卖马之路。今遽废之,恐部族惑于闻听。令但存之,徐为制置。若渭州优其价直,即戎人皆来渭州,自然免运送钱帛之费,而且无废镇戎买马之名。」 三月,夔州路转运使丁谓言黔南蛮族颇有善马,请致馆设,给缗帛,每岁收市。从之。 七月,诏陕西振武兵依河东广锐例,官给直以市战马。广锐兵官给中金以充马价,相与立社,马死则共市而补之。振武兵愿从其例,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