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异二
《宋会要辑稿》·徐松
日食 【宋会要】 太祖建隆元年,司天少监王处讷言:「五月一日太阳当亏,请其日掩藏刀枪甲胄。」事下有司,请其日皇帝避正殿、素服,文武百官各守本司。从之。 二年四月一日,司天监言:「太阳其日当食。」诏避正殿、守司如元年之制。 淳化五年十二月一日,司天监言:「日当日食,云阴不见,占与不食同。」宰臣上表称贺,诏付史馆。《玉海》:日当蚀,阴云蔽之, 臣贺。贺日不蚀,盖始于此。灾不胜德,云为垂阴。 真宗三年五月一日「三年」前脱年号。,司天监言日当食,真宗避正殿不视事。其日云阴不见,帝语近臣:「此非朕德所致,且喜分野之内不被灾矣。」 大中祥符七年十二月朔,司天监言:「日当食,验之不食。」宰臣王旦等上表称贺,诏付史馆。 天禧五年七月一日,司天监言:「按《仪天历》,日当食之。既帝避正殿,命中使诣宫观、寺院及坊市道场祈祷,其日测验,及四分止。按唐贞元八年十一月朔,历算官徐承嗣言食八分,测之及三分,宣示朝堂,编在史册。此盖圣德广大,阳盛阴潜之庆。」翌日宰臣率百官诣合门拜表称贺,请付史馆。帝曰:「亏食之变不甚,盖上天眷佑下民也。」 仁宗天圣二年五月二日,权判司天监宋行古等言:「按占,日当食一分半;今全不亏。」诏付史馆。 宝元元年六月二十三日,权知司天少监杨惟德等言:「来岁闰十二月,则庚辰岁正月朔日当食。请移闰于庚辰,则日食在前正月之晦。」帝曰:「闰所以正天时而授民事,其可曲避乎 」不许。 庆历五年四月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