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明太祖高皇帝实录卷二百十四

《大明太祖高皇帝实录》·佚名
洪武二十四年十一月癸未朔,赐国子生襴衫、巾绦。 丙戌,诏在京各卫军士初犯笞杖徒流罪,并免一次。 戊子,思明府署府事故知府黄忽都子黄广平以服阕,遣知州黄忠奉表,贡马及方物,诏以广平袭职,赐冠带、袭衣及文绮十匹、钞一百锭。 己丑,占城国遣太师陶宝加直奉金表,贡犀牛、番奴及布。上谓礼部臣曰:“此皆篡逆之臣,其勿受。”先是,占城臣阁胜者杀其王自立,故命绝之。 赐征南鞑靼官军妻子六百余户白金、钞锭,官白金二十两、钞二十锭,军士各半之。 辛卯,旌表黄州民熊谷真妻魏氏、南昌县民熊从善妻郭氏贞节。 壬辰,赐辽东定辽等卫军士八万九千余人绵布三十五万五千疋、绵花十六万七千斤。 复赐鞑军幼子钞锭。初,鞑军之戍云南者,诏遣其妻子与俱,其幼子有不能往者,至是,令其亲属送之,各赐钞十锭。 癸巳,命礼部谕天下学校生员兼读诰律。 甲午,五开、洪州、泊里、银濑、巴黄诸洞蛮作乱,命後军都督府佥事茅鼎率长沙、永州、宝庆、衡州、靖州五衞官军会前军都督佥事何福等讨之。先是,福领兵讨都匀九名九姓与广西诸蛮,至是,故有是命。 乙未夜,辰星、岁星同度在南斗。 丙申,宋国公冯胜、凉国公蓝玉等遣使入奏,请勒兵巡边,就讨西番之未附者。上遣使报之曰:“朕观天象未利征讨,慎毋轻举,尔胜及左副将军傅友德宜还京师,玉率诸将驻陕西训练士马,且多市马为武备,待其有衅而後取之,朕当有後命也。” 丁酉,赐齐、楚二府钞各五万锭。 己亥,高丽权国事王瑶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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