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明太祖高皇帝实录卷二百

《大明太祖高皇帝实录》·佚名
洪武二十三年二月乙未朔,诏创制龙江仪凤门、钟阜门民房,民能自造者,官给市木钞,每间二十锭。 都匀安抚副使刘武遣人贡马,诏赐钞锭。 丁酉,遣官释奠于先师孔子。 国子祭酒宋讷卒。讷,大名府滑县人,其父寿卿仕元为陕西行台侍御史。讷读书记问该博,登元至正癸卯进士第,任盐山县尹,入国朝为国子助教。洪武十五年五月,升翰林院学士,命撰国子监宣圣庙碑文,称旨,赏赉甚厚。十一月,改文渊阁大学士。讷在位,颇以年老怠事,尝寒附火,火燎胁下衣,至肤始觉。上闻知,制文警讷曰:“胁者,协也,岂尔居内相,不能协助人主为政,致神怒若此邪?”讷顿首惭谢。十六年,转朝列大夫、国子祭酒,乃严立学规,诸生知畏敬,上由是特厚眷之。至是,以疾终,命礼部致赙,诸司致祭,仍遣使护其柩归葬,所过郡邑皆祭,既又遣行人临祭于其家,有司为治坟茔。后命其子复祖为司业,学者荣之。 戊戌,祭大社、大稷。 庚子,命礼部翰林院考定王国合祀山川诸神。上曰:“王国有岳镇、海渎者,即以岳为正,次海,次镇,次渎,风云雷雨之神又次之。”于是礼部为图以进,使颁之诸国,复命东海则燕、齐皆祭,东岳、东镇齐、鲁皆祭,西海秦、蜀皆祭,晋祭北海。 癸卯,宥给事中彭与民等罪。先是,上谕六科给事中曰:“尔等朝夕在廷,观法司议刑,犯者必以法断之,使不善者人人思过,相劝为善,则庶几刑措不用,奈何小人玩法罔畏。今朕欲尔等父兄伯叔来朝,观朕所行,归谕乡里,使民无犯于法,皆知所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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