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明太祖高皇帝实录卷一百二十四
《大明太祖高皇帝实录》·佚名
洪武十二年夏四月丁酉朔,享太庙。 壬寅,刑部言:“古北口千户擅役军士八人出境伐木,为贼所杀,论当死,卫指挥以下凡七人,俱当连坐。”上曰:“千户违法,擅役军致死,可论如律,余人并宥之。” 甲辰,成都嘉定州眉县贼人彭普贵诱众作乱,劫掠居民,转攻州县,眉县知县顾师胜率民兵捕之,为贼所害。四川布政使司、都指挥使司以闻,上赐诏褒之,复以绮帛恤其家,仍敕四川都指挥音亮等曰:“览奏,知嘉定忠州等处土民为妖人所惑,乘隙为乱,燔掠城池,势甚猖獗。敕至,即遣官军剿捕,如力不及,须烦大军征讨,遣使来言,毋失事机。” 乙巳,置徐州丰县税课司。 戊申,以刑部尚书沈立本为江西布政使,大都督府断事官霍矩为刑部侍郎。 庚戌,皇第十九子橞生,惠妃郭氏出也。 调杭州左卫四千户所及绍兴千户所之将士补杭州右卫。 赐光禄卿徐兴祖白金二百两、钞一百锭,寻以本官致仕,仍给其禄。 是夜,滁州雨雹。 乙卯,赏征进湖广溪洞指挥以下官绮、帛各有差,其军士则各赐盐二十斤。 丁巳,置内府尚衣、尚冠、尚履三监,针工、皮作、巾帽三局,甲、乙、丙、丁四库,改尚佩局为尚佩监。 戊午,遣仪鸾司典仗陈忠往浙江杭州诸府募民,愿为校尉者免其徭役,凡得一千三百四十七人。校尉、力士之设,佥民间丁壮无疾病过犯者为之。力士隶旗手千户所,专领金鼓、旗帜,随驾出入及守卫四门。校尉隶拱卫司,专职擎执、卤簿、仪仗及驾前宣召官员、差遣、干办,三日一更,直立总小旗以领其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