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明太祖高皇帝实录卷一百十八

《大明太祖高皇帝实录》·佚名
洪武十一年夏四月癸卯朔。 乙巳,宁夏卫地震,东北城垣崩三丈五尺,女墙崩一十九丈。 戊申,岁星犯键闭。 己酉,享太庙。 阇婆国王磨那陀喃遣其臣淡罔巴从等奉表,贡苾布油、红布、檀香、豆蔻等物。 以礼部侍郎朱梦炎为本部尚书。梦炎字仲雅,南昌进贤县人,故元进士,为抚州金溪丞。岁丙午,以故官入京,授国子博士。吴元年,迁翰林修撰、浙江按察司经历。洪武二年,转山西行省员外郎。是年,入为礼部员外郎,寻升侍郎,拜今官。梦炎博学有文,朝廷稽古礼文之事,与有力焉。 以兵部郎中陈铭为吏部尚书。 壬子,命思南宣慰司收集各洞弩手二千人,以备征用。 甲寅,定岁时赏赐军士节钱恩例,令各卫依期给之。 丙辰,命兴化卫指挥使张赫为大都督府佥事。 戊午,永嘉侯朱亮祖奏安东、沭阳二县之野有鬼,民人暮惊。御制敕文,遣使谕祭之曰:“明有礼乐,幽有鬼神,此前圣格言。然国之有祀,以为民也,祀不为民则非也,若庶民之宜祀者,止于祖宗,非祖宗而祀之,岂特非礼之宜,神亦不享也。且岳镇、海渎、山川之神载之祀典者,莫不承上帝后土之命,以司福善祸淫之权,若祸福倒置,不惬民心,且将获戾于天矣,尚恶得谓之神乎?朕思鬼神之鉴,人虽毫发不可伪,特其变化神妙而人不之测耳。今洪武十一年四月十四日,永嘉侯遣人奏安东、沐阳二县民人暮惊,谓野有持夜炬者数百,或成列,或四散,巡检逐之无有也,击之若有应之者。朕不能尽信,特遣人致牲醴,会鬼神而敕问之。夫中原之地,自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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