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明太祖高皇帝实录卷八十六
《大明太祖高皇帝实录》·佚名
洪武六年十一月戊戌朔,分巡御史于永达言:“杨州所属通州秋粮俱输淮安,其民多贫困,如粮少力薄者,令于本处州县储留,以备官吏、师生、俸廪及祭祀、存恤孤老之用,为便。”从之。 四川行省奏:“会计明年官吏、军士岁支俸粮,合用七十四万一千七百余石。今稽其所徵,不及所用。”诏以银二十万两兼给之。 命赏北征军士与出海捕倭及中立府营造者钱各有差。 日中有黑子。 夜有流星,初如鸡子,青赤色,起自内阶,北行至文昌,发光照地,大如盏,就没,三鼓复如前,自紫微西蕃,东北行至北斗第三星没。 辛丑,礼部奏“:颛顼帝陵在东昌府聊城县,庙貌不存,止设坛以祭。请待岁丰民裕,官为立庙。”从之。 壬寅,上谕皇太子、诸王曰:“用人之道当知奸、良,人之奸、良固为难识,惟授之以职,试之以事,则情伪自见。若知其良而不能用,知其奸而不能去,则误国自此始矣。历代多因姑息,以致奸人侮惑。当未知之初,一概委用,既识其奸,退亦何难?书曰:‘任贤勿贰,去邪勿疑。’尔等其慎之。” 以山东盐运使夏礼为江西行省参政。 癸卯,改重庆守御千户所为重庆卫。初,巴县王立保作乱,称应天大将军,烧佛图关,犯通远、南纪二门,千户左辅击走之。至是,立卫治,命指挥戴鼎守之。 丙午,应天府言:“民间交易,杂以私铸铜钱,以故钱法不通。”乃诏:“自今遇有私铸铜钱,许作废铜送官,每斤给官钱一百九十文偿之,诸税课内如有私钱,亦更铸之。” 戊申,浚太平门外城濠,增造军营,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