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07

《宋史纪事本末[标点本]》·陈邦瞻
太祖建隆元年春正月乙卯,遣使分赈诸州。 是月,视学。诏增葺祠宇,塑绘先圣、先贤像,自为赞,书于孔、颜座端,令文臣分撰馀赞,屡临视焉。尝谓侍臣曰:“朕欲尽令武臣读书,知为治之道。”于是臣庶始贵文学。 帝尝讲求辅弼,谓左右曰:“朕闻范质居第之外,不殖货产,真宰相也!”是日,以质及王溥、魏仁浦同辅政。旧制,宰臣上殿,命坐而议大政;其进拟差除,但入疏状,画可降出,奉行而已。质等自以周朝旧臣,稍存形迹,且惮帝英睿,乃请用札子,面取旨,退,各疏其事,同列书字以志。从之,坐论之礼遂废。 庚寅,赐贡士杨砺等十九人及第、出身有差。自是岁贡举。 二年春正月,度民田。周世宗末年,尝命官诣诸州度民田。而使者多不称。至是,帝谓侍臣曰:“度田盖欲勤恤小民,而民敝愈甚。今当精择其人。”遂分遣常参官诣诸州。寻诏州县课民种植,长吏以春秋巡视,著为令。又置义仓,官所收二税,每一石别输一斗,贮之以备凶歉。 夏四月,诏郡国置前代帝王、贤臣陵冢户。 三年二月甲午,诏︰“自今百官每五日内殿起居,以次转对,指陈时政得失。事关急切者,许不时上章,无以触讳为惧。” 己亥,诏曰:“王者禁人为非,乃设法令,临下以简,必务哀矜,世属乱离则纠之以猛,人知耻格则济之以宽。窃盗之生,本非巨蠹,近朝立制,重于律文,甚非爱人之旨。自今窃盗赃满五贯足陌者,死。” 乾德元年秋七月,帝幸武成王庙,历观两庑,指白起像曰:“起杀已降,不武之甚,岂宜受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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