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卷之三
《球阳》·佚名
尚敬王 二年,始定倉庾使坐駕楷船來徃薩州。每年楷船一隻,當初春時早到薩州,報知琉球之事。若有遲滯公務,事業難以辦理。至于近日,逗留各處,已致遲誤。由是在番使【俗稱年頭使】恭具呈文,令倉庾使坐駕楷船,以管其船之事。公朝准其所請。而倉庾使坐駕楷船以來徃自此而始焉。 薩州禁止球僧出其境外拜謁本宗寺。琉僧入薩州,呈請以八閱月為限,出于州境,聖家僧拜謁高野山寺,禪家僧拜謁妙心寺。于是太守公不准其請,併傳命於球國而禁止焉。 三年,始以球人一員加為琉假屋筆者。原來球假屋止設大和筆者一員。至于近年公務繁冗。年頭使呈請加球筆者一員。王朝准之。 四年,啓請薩州以用京錢與鳩目錢。康熙元年,始用京錢與鳩目錢。後稟明薩州,以禁京錢,國中皆用鳩目錢。而鳩目錢極以輕小,不便使用。至于是年,亦請仍用京錢與鳩目錢于薩州。太守公准其所請。[1] 鑄造銅小錢於王城之內。鳩目錢甚細,易敗失落,漸漸减少,通用不足。且勅使賁臨,僉用此錢。由是稟知薩州,復鑄此錢于王城之中焉。[1] 七年,始遣木匠二名於薩州,以供球館之用。薩州有球陽驛館,俗叫球假屋。而旅舍甚多,不堪修葺役。由是年遣木匠長二名,以修葺旅館之用。 十年,加增楷船一隻,年赴薩州。每年之春,遣楷船一隻,以解球館費用。康熙庚辰,請乞加遣楷船一隻于薩州。幸蒙准允,每年遣發楷船二隻。至甲申年,楷船一隻漂到平島,衝礁破損。從此之後,只遣一隻,以為解送。是年亦以稟知,蒙准所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