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十七
《球阳》·佚名
尚穆王 三十二年七月十二日,改定先王尚貞繼妃神主春夏差遣薦新之官。前此,遣御近習頭薦春夏之新于先王尚貞繼妃真壁按司加那志神主。嗣後,遣御書院當薦焉。永着為例。 九月二十七日,始置奧御書院奉行一員。始舉紫冠一員以為奧御書院奉行,總理內院諸凢公事。隨賜役知高三十石。 十一月三十日,免具志川郡総地頭職直郡辦事。具志川郡百姓極疲,風俗亦悪。于上屆午年,令総地頭教正郡民,令尚直于其郡細加教示,因此風俗漸改。百姓深從教令,勵精勤力,貢稅逐年加納。今其進農事已如此,則嗣後愈勵愈勤,可知矣。至于前所欠帶貢稅,應令分其數以年納。又隨免総地頭直郡辦事。 十二月十五日,始定不勤朝覲及諸公事者,著納役料貢米。從前,王子以下授采地及知行者,或長告暇不仕併幼穉者,又染病請辭職者,又不請辭諸公事,三月而其病不症,已至四月令納役料賦米,以為定額。嗣後,若有無職務而長久不勤朝覲者,亦照前例,納役料賦米。永著為例。 三十三年十二月朔日,題定奧御書院奉行役知高四十石。此職原賜役知高三十石。因其早晚侍居御側,能辦諸凢公務,實係重職。故照依御物奉行之例,加增役知高十石,共計四十石。且賜御印判。永着為例。 三十五年正月元日,因有日食,朝賀諸禮至初二日舉行。是日因有日食,王上特諭朝賀諸禮至初二日舉行。元旦之日,照依中華救日之禮,躬御冠服戒慎,以行復明。任職王子以下諸役亦着衣冠,各在直所戒慎,待復明時然後退焉。 正月三日,皇上特…